保險是以契約形式確立雙方經濟關系,以繳納保險費建立起來的保險基金,對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一種經濟形式。
  保險是最古老的風險管理方法之一。保險合約中東洋油漆工程,被保險人支付一個固定金額(保費)給保險人,前者獲得保證:在指定時期內,后者對特定事件或事件組造成的任何損失給予一定補償。
  保險屬于經濟范疇,它所揭示的是保險的屬性,是保險的本質性的東西。
  從本質上講,保險體現的是一種經濟關系,表現在:
  (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貝斯特提供專利申請服務商品交換關系;
  (2)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關系。
  從經濟角度來看,
  保險是一種損失分攤方法,以多數單位和個人繳納保費建立保險基金,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
  從法律意義上說,
  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安達租車公司提供機場接送,結婚禮車服務利與義務,被保險人以繳納保費獲取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賠償,保險人則有收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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