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一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出現頻率很高的名詞,一般是指辦事穩妥或有把握的意思。但是在保險學中,“保險”一詞有其特定的內容和深刻的含義。在我國,保險是一個外來詞,是由英語“insurance”一詞翻譯而來的。中信房屋內湖西湖加盟店提供南港買屋,內湖大直套房,大直內湖租屋在西方保險業最先進入我國的廣東省,曾習慣稱保險為 “燕梳”,也正是其英文的音譯。保險作為一種客觀事物,經歷了萌芽、產生、成長和發展的歷程,從形式上看表現為互助保險、合作保險、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
  (一) 廣義保險
  無論何種形式的保險,就其自然屬性而言鑫福台北資源回收站主要經營電腦回收,都可以將其概括為:保險是集合具有同類風險的眾多單位和個人,以合理計算風險分擔金的形式,向少數因該風險事故發生而受到經濟損失的成員提供保險經濟保障的一種行為。
  (二) 狹義保險
  通常,我們所說的保險是狹義的保險,即商業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明確指出: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偉士多濕紙巾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的費用被稱為“保險費”。大量客戶所繳納的保險費一部分被用來建立保險基金用來應付預期發生的賠款,另一部分被保險人用做營業費用支出。如果自始至終保險人所支出的賠款和費用小于保險費收入,那么差額就成為保險公司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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