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保監局向公眾發布了一些常見的保險糾紛案例,以告訴保險消費者,在遇到保險糾紛案例時,有協商、調解、訴訟以及信訪等四條主要的渠道和方式。
  賠償起爭議 找誰來評理?
  2010年5月,南寧市民張先生買了一部新車,同時為愛車投保了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等保險以防萬一,沒想到這份保險不久就派上了用場。
  張先生的車出了一次事故,車頭嚴重損壞。4S店評估修好車得要1.3萬元的維修費,久岱油漆工程但保險公司按市場一般維修標準,則核定為9000元。隨后,4S店將張先生的車子修好了。
  因為張先生之前已經付了2100元的道路施救費用,所以他要求保險公司賠付1.3萬+0.21萬=1.51萬元。令他沒想到的是,5天之后,保險公司卻根據保險合同約定,決定賠付給他包括道路施救費在內共計1萬元。
  張先生與保險公司進行了協商,但雙方的爭議依然存在。無奈的張先生向保險行業協會提出了調解申請。因為保險行業協會這個“第三方”的介入,他才了解,自己原來覺得不可理解的保險合同條款和理賠原則是有道理的。比如,泰盛紗窗玻璃行全文廚房設備保險公司理賠時一般按“能修不換”原則以防止道德風險。經調解后,張先生與保險公司在賠款金額上達成協議,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張先生賠付1.2萬元。
  儲蓄變保險 保費如何退?
  2009年12月的一天,劉女士在一家銀行網點辦理定期儲蓄業務,在人壽保險公司營銷員的大力宣傳下,簽字購買了一款分紅型保險產品,每年交費1萬元,分5期交費。可是,到了 2010年10月,劉女士卻以保險營銷員混淆銀行儲蓄和保險產品、夸大收益為由,要求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全額退還保費。金優德床組餐桌椅等不過,保險公司卻答復說,只能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按照保險公司的算法,劉女士將損失數千元。
  根據有關規定,保險消費者從銀行購買保險產品,如果認為向其銷售保險的銀行網點工作人員涉嫌銷售誤導等違法違規行為,也可以向當地銀監局提供證明材料進行信訪投訴。心有不甘的劉女士在與保險公司溝通無果后,以書面方式向當地保監局進行了投訴。
  廣西保監局受理劉女士的信訪投訴后,最后確認保險公司在保險銷售過程中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隨后,保監局將投訴材料轉送保險公司的省級分公司,并建議劉女士選擇其他方式解決這個爭議。雖然事情轉了一圈又回到了原點,大地動物醫院台灣裝潢網室內裝潢但劉女士卻學到了很多保險知識,也對保監局的答復感到滿意。劉女士與保險公司友好協商后,劉女士表示愿意繼續持有保險合同。
  四種解決法 各有優缺點廣西保監局有關人士介紹,在各種保險糾紛中,以保險合同糾紛最多。一般來說,消費者有4種方式來獲得權利救濟:溝通協商,申請調解,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信訪投訴。
  除了大家熟悉的溝通協商外,向第三方民間調解機構提出調解申請,也是一種簡單有效的途徑。“第三方民間調解機構”一般是指各地保險行業協會為服務保險合同當事人而建立的、非盈利性的保險合同糾紛調解機構。保險監管部門十分注重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調解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古靈閣手工皂手工皂原料產品申請調解完全免費。此外,司法部門也越來越重視訴前調解,為保險消費者提供了更多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裁決和法院判決雖然具有強制執行力,但也有可能出現“贏了官司輸了錢”的尷尬局面。
  有不少人認為,保監局是保險行業的監管部門,理應受理一切投訴。但實際情況卻有所不同,受監管權限限制,保監局受理和處理信訪投訴的范圍,僅限于保險機構違法違規類投訴,對保險合同糾紛、保險公司內部管理類等不予受理,問題還需要依靠其他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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